“三违”行为检查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7-06-27浏览次数:686

“三违”行为检查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有效杜绝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工作纪律现象,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师生员工。

3.术语解释

“三违”行为是指在日常工作中出现的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校规校纪等行为。

4.职责

4.1安全督查组负责随机抽查并制止检查中发现的“三违”行为;

4.2安委会办公室与各专项安全监管部门共同查处“三违”行为;

4.3各部门具体负责检查、制止和处理本部门出现的“三违”行为。

5.查处

5.1各部门对日常工作中查出的“三违”行为除批评教育外,可结合部门内部绩效考核办法,做出相应经济处罚。

5.2全校师生发现“三违”行为均可反映到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各级安全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并经核实无误后,可依据本部门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3对发现的普遍性“三违”行为问题,安委会办公室或各专项安全监管部门将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纳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体系,由所在部门负责落实整改。

5.4师生员工因“三违”行为导致财产损失、伤亡事故的,学校将按照事故管理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5经学校检查发现个人累计出现3次及以上“三违”行为,学校将给予当事人行政处分,并减发当事人三个月岗位津贴。

5.6经学校检查发现,各部门累计出现10次以上“三违”行为,所在部门当年安全目标考核的结果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5.7鼓励师生员工对“三违”现象进行举报,对多次举报“三违”行为的师生员工,学校将聘为兼职安全督查员,并给予适当奖励。

5.8上述“三违”行为如涉及学生,按学生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6.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