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改、扩建工程“三同时”管理制度
1.目的
规范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三同时”安全管理。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项目的“三同时”管理。
3.职责
3.1基建管理处和后勤管理处等部门按各自职责负责审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初步设计或方案编制;
3.2各专项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施工安全、职业卫生、环境保护、消防设施监督和检查,及时纠正施工中的缺陷。
3.3安委会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
4.程序
4.1“三同时”的定义
指学校在新、改、扩建项目中的职业健康与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4.2“三同时”评审
4.2.1 建设项目设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采取的具体措施,准备并提供下列资料,报安委会办公室。
4.2.1.1 建设项目名称、工艺流程图、工程选址位置平面图,可能产生职业健康危害以及安全问题的说明书。
4.2.1.2 建设和技术改造工程任务书或建议书。
4.2.1.3 安全方面采取的预防措施及可行性技术论证报告。
4.2.2 安委会办公室对建设项目的报审资料审核后,组织召开“三同时”评审小组会议,评审会采取外委第三方安全评价机构或外请相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方式。
4.2.3在评审会上由建设项目设计部门向参加评审小组介绍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问题及采取的具体防护措施。
4.2.4 评审小组针对职业健康危害和安全问题等方面分别提出评审意见,只有全部通过方可进入项目建设。
4.3“三同时”的验收
4.3.1 施工组织部门在竣工后,负责通知安委会办公室,安委会办公室组织第三方安全评价机构或专家组进行现场检查,对职业健康和安全设施分别进行验收。
4.3.2 验收内容
4.3.2.1 项目的设施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4.3.2.2 建设项目与之配套的职业健康和安全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法规和技术标准。
4.3.2.3 建设项目和运行状况管理是否正常、安全、可靠。
4.3.2.4 未经“三同时”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使用。
5.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